党费收缴_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仅供机关各党组织参考)     1、党费交纳工资标准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三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四是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费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应缴税款计算公式     前四项工资总和-2000           =500元以下(含500元)×5%;        或 ={500至2000元(含2000元)}×10%-25元;        或 =2000元以上×15%-125元 。     4、机关在职党员应交党费额度的计算办法     以一名副科级实职干部为例说明应交党费额度计算方法:     职务工资:430元;级别工资521元;生活补贴:780元;工作性津贴:520元(调整后)。     应缴纳税款: {(430+521+780+520)-2000} =2251×15%-125元=94.2元     应缴纳党费:前四项工资(税后)×应缴比例      ={(430+521+780+520)-94.2}      =2156.8×0.5%  =10.8元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上述是县直机关各类在职与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和计算方法。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特别是在工资总额变动以后,要及时将党费收缴标准落实到每个党员,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对实行年奖金(年津贴)制度的单位,参照去年年奖金(年津贴)发放标准平均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4月1日起施行。   组织部门发文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指导所属党组织对党员的固定收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摸底,明确每位党员上缴党费的基数,严格执行中组部的《规定》,按交纳比例明确收缴标准。要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对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进行核实一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工资变动时,要按比例相应调整。
    无相关信息
分页: 1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