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党费缴纳公式及计算范例

  附件1: 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仅供机关各党组织参考)     1、党费交纳工资标准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三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四是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费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应缴税款计算公式     前四项工资总和-2000           =500元以下(含500元)×5%;        或 ={500至2000元(含2000元)}×10%-25元;        或 =2000元以上×15%-125元 。     4、机关在职党员应交党费额度的计算办法     以一名副科级实职干部为例说明应交党费额度计算方法:     职务工资:430元;级别工资521元;生活补贴:780元;工作性津贴:520元(调整后)。     应缴纳税款: {(430+521+780+520)-2000} =2251×15%-125元=94.2元     应缴纳党费:前四项工资(税后)×应缴比例      ={(430+521+780+520)-94.2}      =2156.8×0.5%  =10.8元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上述是县直机关各类在职与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和计算方法。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特别是在工资总额变动以后,要及时将党费收缴标准落实到每个党员,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对实行年奖金(年津贴)制度的单位,参照去年年奖金(年津贴)发放标准平均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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