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理结婚证详细流程_办理结婚证

  案例:我女朋友户口在金牛区,是初婚,而我户口在外地,是离异未婚。请问需要哪些手续?如果在成都办结婚证的话应该在哪个区办理以及具体办理的时间? 回答:办理结婚登记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请到你们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你女朋友户口是金牛区的,请到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请咨询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7624041   一、结婚登记 (一)双方户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答: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件原文,网址:http://www.cdmzj.gov.cn/cdmzj/zxfw/shgl/shgl_hydj/hydj_flfg/8a3e56b63966805701396687378b0008.html。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结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粘贴尺寸6×4(cm))。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件原文,网址分别是: http://www.cdmzj.gov.cn/cdmzj/zxfw/shgl/shgl_hydj/hydj_flfg/8a3e56b63966805701396687378b0008.html http://sws.mca.gov.cn/article/hydj/zcwj/200801/20080120009652.shtml http://www.cdmzj.gov.cn/cdmzj/zxfw/shgl/shgl_hydj/hydj_flfg/8a3e56b6396680570139668734210001.html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三)当事人未落户的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答: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件原文,网址分别是:http://sws.mca.gov.cn/article/hydj/zcwj/200801/20080120009652.shtml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四)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多少? 答: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件原文,网址分别是:http://www.cdmzj.gov.cn/cdmzj/zxfw/shgl/shgl_hydj/hydj_flfg/8a3e56b63966805701396687346f0002.html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五)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办理婚姻登记? 答:《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件原文,网址分别是:http://sws.mca.gov.cn/article/hydj/zcwj/200801/20080120009652.shtml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六)因为身份证号码升位,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能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因为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18位而导致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是因为升位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则应当要求当事人先更改一致再办理登记。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七)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情况不相符的怎么办? 答:如果当事人声明书上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上不一致的,应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八)当事人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现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补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其补发结婚证,也不能为其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1983年《司法部关于解释和公证婚姻状况问题的通知》(〔83〕司发公字第257号)的规定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九)军人结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组〔2010〕14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民办函〔2010〕80号)的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十)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答: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组〔2010〕14号)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件原文,网址分别是:http://sws.mca.gov.cn/article/hydj/zcwj/200801/20080120009652.shtml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十一)婚姻登记机关能为服刑人员办理婚姻登记吗? 答:《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件原文,网址分别是:http://sws.mca.gov.cn/article/hydj/zcwj/200801/20080120009652.shtml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二、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本人的结婚证。 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3.5×4.5(cm))。 5.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件原文,网址分别是: http://www.cdmzj.gov.cn/cdmzj/zxfw/shgl/shgl_hydj/hydj_flfg/8a3e56b63966805701396687378b0008.html http://sws.mca.gov.cn/article/hydj/zcwj/200801/20080120009652.shtml http://www.cdmzj.gov.cn/cdmzj/zxfw/shgl/shgl_hydj/hydj_flfg/8a3e56b6396680570139668734210001.html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二)能否修改或撤销离婚协议书?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后,民政部门不能修改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对修改内容无异议,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如果双方有异议,到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三)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结婚证丢失了,婚姻登记机关能不能办理? 答:《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件原文,网址分别是:http://sws.mca.gov.cn/article/hydj/zcwj/200801/20080120009652.shtml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怎么补领婚姻登记证? 答:应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管理机关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凭查询到的婚姻登记档案,双方当事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如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查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查无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双方当事人带上查无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和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二)当事人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是否可以更改结婚证?  答: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如果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是因为十五位升十八位原因,当事人还需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或《公民身份号码更正事项告知函》办理补领手续。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三)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吗? 答: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件原文,网址分别是:http://www.cdmzj.gov.cn/cdmzj/zxfw/shgl/shgl_hydj/hydj_flfg/8a3e56b6396680570139668734210001.html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四、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在什么地方办理? 答: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2寸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声明书上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不一致的,应更改为一致。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提交生效的离婚证件。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提交注明配偶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二)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本人不能到场,能否委托办理? 答: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需要办理委托公证。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五、婚姻登记档案 (一)我和我男朋友是再婚,我可以查询我男朋友的婚姻登记档案吗? 答:不能。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保护个人隐私角度,当事人只能查询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你男朋友可以到他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询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件原文,网址分别是:http://www.cdmzj.gov.cn/cdmzj/zxfw/shgl/shgl_hydj/hydj_flfg/8a3e56b6396680570139668736910007.html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二)哪些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答: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单位、组织及个人有权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婚姻登记档案:(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4)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更多信息请查看文件原文,网址分别是:http://www.cdmzj.gov.cn/cdmzj/zxfw/shgl/shgl_hydj/hydj_flfg/8a3e56b6396680570139668736910007.html 同时,您可以直接向您户籍地婚姻登记处咨询。成都市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网站的“便民指南”中查询本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 六、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一)成都市户口的当事人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到哪里办理婚姻登记呢? 答:男女双方共同到四川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具体事宜请咨询:84423089 更多信息请查看以下网址:http://www.scmz.gov.cn/wtjd.asp?#Msg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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