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为什么要参公?

事业单位为什么要参公?
          我们找到了共同点,更要看到差距。事业单位是国家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一种特殊的结构,在中国,事业单位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延伸或化身,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其中事业单位的分类我不详述,大家自己找资料看。我想要说的是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在《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中规定,这类特殊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这类单位具有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已经成为了政府机构的一部分,比那些纯公益性质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多的就是具有某些行政或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中国现阶段的改革浪潮中,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推到了风口浪尖,根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财政政策。
          专家解读:
      第一类是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属于“政事不分”,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这类就是参公事业单位的未来,当然其中某些在参公审批中钻了空子的实际上不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会要剔除到第三类中去)。
          第二类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属于“事企不分”,改革目标是逐步转为企业,走向市场(这一类是指像地质队这样的单位的未来)。
          第三类是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是整合资源,强化公益属性,加强政府监管(这一类是指科教文卫事业单位的未来)。
       总结:事业单位改革将会是一个长期而又漫长曲折的过程,从长远看来是势在必行,在现阶段又有实现的难度,而对于第一类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则是牵动了千百万考生的心,我有理由相信改革将会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后记:某位网友提出的建议——我建议这些单位不再使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名称,应该改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这样就形成了公务员——“七类机关”除工勤外的工作人员,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务员与准公务员之间可以双向流动的格局最终形成。个人觉得这样的说法是很有必要的,以区别于其他的事业单位,也算是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名吧,既然大家都这么介意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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