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哪些?

参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又是指哪些?
          由于,在《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中说明了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由中央另行发文明确(这个文一直没有找到),这里就不在讨论这种类型的参公工作人员和单位性质了。我现在要讨论的是大家备受关注的参公事业单位的性质。据配套法规中的解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性质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纳入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性质是除了编制以外的所有东西应该是和公务员是一样的,至少也是参照的。这个解释是和单纯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有区别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纯公益性质的、纳入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而且从人员组成、工资、福利待遇、晋升、级别和参公事业单位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参公单位的事业编也与其他事业编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一点无需再过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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